毁容男子做环卫工被指有损市容遭解雇(图)
1月1日是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第一天,一早在南屏步行街口,昆明市司法局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走上街头,为市民义务解读《劳动合同法》,同时向市民发放了1.3万本《劳动合同法》和《物权法》读本。
遭歧视毁容男子被解雇
昨天中午,一名因烧伤而导致面部严重毁容的男子来到了宣传台前,“我好容易才通过朋友找到一份工作,但没干几个月就被老板给解雇了。”男子姓叶,来自贵州,他说,在一次火灾中,自己的脸被大火严重烧伤。去年8月28日,他通过一位朋友的介绍,进了昆明某环卫站工作,负责打扫街道路面,“上月16日,我们领导看到了我的样子后,认为我有损市容,就把我给解雇了。平时打扫卫生我都戴着口罩和帽子,一般也没谁会注意看我的样子,而且像我这样的残疾人,找一份工作很难……”顾仕俊律师表示,环卫站的做法属劳动歧视,根据新法规定,残疾人在非本人自愿的情况下,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单位不得任意裁减。况且叶先生在环卫站已工作了四个月,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,单位应该和叶先生签订劳动合同。





